遇到惡房客,合約到期不肯搬遷
寄存證信函他也不怕
最後逼的我只好上法院告他
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一些訴訟狀的書寫範例
分享一下自己寫的供參考
民事起訴狀
訴訟標的金額: 新台幣****元整
原 告:*** 身分證字號:********
(即出租人) 住:************
郵遞區號:*** 電話:****
被 告:*** 國民身分證字號:********
(即承租人) 住:************
郵遞區號:*** 電話:****
為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依法起訴事:
訴之聲明:
一、被告***應將門牌號碼為**市**區**路*號*樓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。
二、被告應自民國**年*月*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上開房屋之日止,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***元。原告得請求被告自租約終止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,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5倍之違約金即***元整。
三、連帶追討違約金***元整。
四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於民國**年*月*日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契約(詳原証一),約定由原告將所有之門牌號碼為**市**區**路*號*樓房屋出租予被告***,租賃期間自**年*月*日起至**年*月*日止,每月租金為新台幣***元,租金應於每月*日前繳納。
二、惟被告向原告承租坐落於**市**區**路*號*樓房屋,原告曾於民國**年**月**日申請民事訴訟,請求已積欠*個月租金之被告,繳交租金、終止契約並遷讓房屋(詳原証三)。之後經私下和解,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(詳原証一),給予被告2個月尋找新住屋並遷讓房屋。
三、詎料自**年*月*日租期屆至,被告既未遷讓房屋;原告曾於**年*月*日以**郵局第***號存證信函催告被告遷讓房屋及繳清積欠房租(詳原証四),被告於**年*月*日繳清房租後,仍不願遷讓房屋。
四、又租賃契約第六條約定有:「乙方(即被告)於租期屆滿時,除經甲方(即原告)同意繼續出租外,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,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,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,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5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」。是依此約定,原告得請求被告自租約終止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,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5倍之違約金即***元
五、原告為免被告所在不明,延宕訴訟,若本案傳票暨判決書等法院文書無法送達於被告,聲請依民法第9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聲請 鈞院准將前揭法院文書為公示送達。
為此依法訴求,懇請 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判決,以維權益。
證據:
原証一、租賃契約影本1件。
原証二、租賃契約附註合約影本1件。
原証三、民國**年*月*日民事起訴狀影本1件。
原証四、存證信函影本2件。
謹 狀
臺灣**地方法院 公鑒
中 華 民 國 *** 年 * 月 * 日
具狀人:***
民事起訴狀1式3份
再加上附上的證物: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存證信函影本
訂起來其實是厚厚的一小疊
房屋租賃的起訴狀並不難寫
只要針對想要的問題提出訴訟及證物即可
送到法院裡面的人還會幫忙閱讀一次,沒問題才收件
會著收1000元的民事訴訟費用
不知道訴訟標的金額,可以先不填
附上房屋稅單影本即可,記得加上原證五:房屋稅單影本一份
大約兩個星期之後就會收到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書
第一次通常是調解庭
會要求提出被告戶籍謄本(拿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了)
要告知被告的身份證字號或已知道被告戶籍地址是最好的
不然查起來也要一些時間
還有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、房屋及土地稅單
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
所以在調解無法達成協議之後
約在過兩個星期又會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書
這時候會多一筆裁判費,是依要求的標的物百分比去算
實際怎麼算我也不清楚
收到繳費單時,心在滴血
所以記得要註明訴訟費由被告負擔
雖然還是要先繳,至少勝訴之後可以要求賠償
因為我在繳交裁判費之前就徹告了
那位房客一定要收到法院通知書才開始有動作
包括積欠房租跟搬遷房屋
所以上法庭的後續就不清楚了
要徹告記得帶出庭通知書到法院,那邊可以買到徹告狀(1元)
填寫一些需要項目即可,記得拿徹告收據,不需任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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